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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专利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,且多涉及外观设计专利。相较于发明专利,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,能通过产品页面上的图片进行初步比较,有利于初步筛选侵权产品。目前也不乏国内跨境电商卖家借助TRO案件维权并为自己占有市场争取时间。但是,这其中有一部分专利,可能并不具有新颖性,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近期,在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,赛贝就借助现有技术,否认对方的侵权主张,并对原告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,而使原告同意对客户进行撤诉,达成令客户满意的结局。
美国法律对现有技术在35 U.S.C. § 102作出了相关的规定:
绝大部分情况下,现有技术并不会与权利人专利中的设计完全一样,毕竟对于美国专利申请,USPTO是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。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现有技术就无法发挥用处。这里分享一个上诉案件Egyptian Goddess, Inc. v. Swisa, Inc.,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。这个案件中的涉案产品是一款指甲打磨器。
在Egyptian Goddess, Inc.(简称“EGI”)上诉前,它向德克萨斯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(简称“地区法院”)提起诉讼,主张Swisa, Inc.和Dror Swisa(并称“Swisa”)侵犯其美国外观设计专利D467,389(简称“D389”)。
地区法院在分析前案(“Nailco专利”)以及D389后认为,就指甲打磨器而言,第四个侧面有打磨垫或者没有打磨垫在实质上是不一样的,进而认为Swisa的产品不构成侵权,并作出简易判决。EGI由此提起上诉,上诉法院经审理后最终维持原判。
在上诉案件中,各方一致认为,Swisa的指甲打磨器的整体形状与D389的设计相同。二者的区别在于,Swisa的打磨器在四面都有凸起的打磨垫,而D389设计的打磨器只有三面有打磨垫。提交给法庭的材料中,最符合要求的两个前案分别是Falley的磨甲块以及Nailco专利的设计,前者存在实心的矩形截面,每一面都有轻微凸起的打磨区域;后者则呈现出空心的三角形界面,三个面都有凸起的打磨区域。
前两张图片为Swisa主张的前案
从上述比较中可以看到,其实两个前案并不是与Swisa产品或者D389的设计完全相同的。比如,D389的设计中有四个侧面但是只有三个侧面附有打磨区域,而Swisa产品以及具有三个侧面的Nailco专利设计中,所有侧面都附有打磨区域;Falley磨甲块虽然有四个侧面,但它不像Swisa产品、Nailco专利以及D389的设计那样都是空心的。
上诉法院认为,设计专利的侵权分析应考虑整体视觉效果,而不是仅仅比较个别元素,并指出,需要解决的问题是,一个熟悉前案Falley以及Nailco专利设计的普通观察者是否会误以为Swisa产品和D389是相同的。鉴于现有技术与Swisa产品的相似性,上诉法院认为EGI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,普通观察者(ordinary observer)不会认为Swisa产品与D389的设计相同。这一案件也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设立了新的判定方法,即普通观察者检验法。
除了诉讼,卖家的产品也有可能因为涉嫌专利侵权收到投诉而被平台下架,这种时候,如果存在合适的前案,平台往往也会倾向于支持卖家进行申诉。赛贝提供侵权咨询、不侵权报告、链接申诉及TRO和解、应诉服务。
因为TRO案件情况不同、原告律所、冻结金额等等因素,案件的处理周期往往也不同。赛贝从不轻易承诺短时间、低和解金,满怀真诚地面对每一个客户,尽力为每一个卖家朋友排忧解难。我们所有的案件都由有责任心、经验丰富的美国律师出面和解,力求为客户谋得一个最佳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