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案件预警
全球功能饮料巨头 Monster Energy Company(魔爪,MEC)在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法院对 密封名单上的一批跨境电商卖家提起诉讼,由知名批量维权GBC律所代理,主张商标侵权与假冒、虚假来源标识及版权侵权三项诉请;
MONSTER魔爪饮料品牌 Monster Energy Company(魔爪,MEC)是一家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设立、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 Corona 的功能饮料公司。MEC 于 2002 年推出 MONSTER ENERGY® 能量饮料,凭借标志性的"爪痕"图形和 MONSTER / MONSTER ENERGY 商标迅速成长为全球功能饮料领导品牌。 01 案件信息 案件号:26-cv-12554 品牌原告:Monster Energy Company 起诉类型:版权侵权 起诉日期:2026-10-13 代理律所:GBC 本月原告连发4个TRO诉讼维权,案件均处于立案阶段暂无重大进度。 02 涉案版权商标 原告拥有多个美国商标,核心商标:MONSTER 文字标、三爪图形标、MONSTER ENERGY 组合标,横跨第 5/9/14/16/18/25/32 等数十个国际分类,注册跨度超 20 年; 本案的核心版权作品为 Monster Energy 经典的"锯齿状爪痕图形,已在美国版权局登记,登记号 VA 1-789-900,2011年10月11日核发,另有因权利主体由 Hansen Beverages 更名为 Monster Energy Company 而办理的补充登记 VA 1-433-242。该作品以一道绿色、边缘呈锯齿撕裂状的"猛兽爪痕"为造型,简洁而极具冲击力,是 MONSTER 品牌最具辨识度的视觉符号; 03 产品展示 04 案件总结 涉案侵权商品几乎覆盖全部魔爪周边品类,包括服饰、帽饰、腕表、音箱耳机、钥匙扣、滑板、烧烤工具、车贴、头盔、健身器材、电竞外设、U盘、充电器、充电宝、贴纸、首饰、水杯、瑜伽垫等。提醒跨境卖家:凡销售印有魔爪"爪痕"LOGO或近似爪痕图案的上述周边产品,应立即比对官方正版样式自查、及时下架并停止上架侵权链接,切勿侥幸,如有更多疑问需要解答,可后台私信赛贝!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