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案件预警
案件参数
品牌原告:The Estate of Marilyn Monroe, LLC
起诉类型:商标
起诉日期:08-24
代理律所:THE SLADKUS LAW GROUP
品牌介绍
玛丽莲·梦露(Marilyn Monroe,1926年6月1日—1962年8月5日),出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,美国女演员、模特、制片人。玛丽莲·梦露以饰演“对金发女郎的刻板印象”喜剧角色而闻名,是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最流行的性感象征之一,并成为那个时代性革命的象征。虽然玛丽莲·梦露成为头牌女演员仅十年,但她的电影票房收入到1962年她意外过世时达2亿美元。她在过世后很长一段时间仍被视为一个主要的流行文化偶像。
注册商标、版权
玛丽莲梦露的手写签名与“MARILYN MONROE”以及“M MONROE”是不能被使用在产品标题、五点描述、图文详情里的。The Estate of Marilyn Monroe还将这些商标进行了多类目注册,以下展示的商标只截取了其中一部分。
同时,The Estate of Marilyn Monroe还进行了版权登记,虽不清楚具体内容,但是从版权名称可看出与玛丽莲梦露的形象相关。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外包装上有玛丽莲梦露的形象,一般来说标题也会带有相关名字,那么就会有一定的风险侵犯对方的商标了。
产品示例
(图片来源:亚马逊)
联系我们
The Estate of Marilyn Monroe于8月24日在乔治亚州提起了22-cv-3415诉讼案件,当日便向法院提交了TRO动议,于28日通过PIO动议,预计该案件的和解时间还有1-2个月左右,过了这段时间提起缺席判决动议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。
这个案件目前已经有被告联系原告方进行和解了,如有和解需要可以通过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来联系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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