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coste Alligator
Lacoste Alligator
品牌原告:Lacoste, Lacoste Alligator S.A.
起诉类型:商标侵权、版权侵权
代理律所:SMG
品牌介绍:
LACOSTE——“法国鳄鱼”得名于法国著名网球选手LACOSTE,因他的长鼻子和富有进攻性,人们给他以“鳄鱼”的绰号。LACOSTE创建于1933年,起初生产由LACOSTE设计的带有鳄鱼标志的网球球衣。随着LACOSTE的不断革新,该品牌已经涵盖了男装、女装、童装、鞋履和香水等各种产品。LACOSTE 以精致的面料选择,多变的色彩搭配,变化丰富的款式,展现了青春活力和时尚一族的魅力。
(官网:https://www.lacoste.com/us)
(图片来源:https://www.lacoste.com/us;引用日期2022-11-15)
注册商标:
LACOSTE ALLIGATOR S.A.为其品牌名称注册了相关商标,也为鳄鱼这个独特的设计注册了图形商标,商标注册大类包括16(办公用品)、18(皮革皮具)、25(服装鞋帽)。文字图形商标则要注意不要出现在产品的标题以及描述里,图形商标需要注意产品的外观以及包装上是否有侵权嫌疑。
此次案件还涉及原告登记的版权,2001 Lacoste Crocodile的鳄鱼形象不能随意使用。
产品示例:
(图片来源:https://www.lacoste.com/us/lacoste/women/clothing/polos/women-s-sport-zip-collar-golf-polo/PF9415-51.html?color=Z50;引用日期2022-11-1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