玛丽莲梦露 MARILYN MONROE
品牌方:The Estate of Marilyn Monroe, LLC
起诉类型:商标
代理律所:THE SLADKUS LAW GROUP
品牌介绍:
玛丽莲·梦露(Marilyn Monroe,1926年6月1日—1962年8月5日),出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,美国女演员、模特、制片人。玛丽莲·梦露以饰演“对金发女郎的刻板印象”喜剧角色而闻名,是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最流行的性感象征之一,并成为那个时代性革命的象征。虽然玛丽莲·梦露成为头牌女演员仅十年,但她的电影票房收入到1962年她意外过世时达2亿美元。她在过世后很长一段时间仍被视为一个主要的流行文化偶像。
注册商标:
玛丽莲梦露的手写签名与“MARILYN MONROE”以及“M MONROE”是不能被使用在产品标题、五点描述、图文详情里的。The Estate of Marilyn Monroe还将这些商标进行了多类目注册,以下展示的商标只截取了其中一部分。
同时,The Estate of Marilyn Monroe还注册了版权,玛丽莲梦露作为公众人物,其形象也是受法律保护的,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其人物照片进行盈利行为,否则会有侵权风险。
产品示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