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ERLOCK HOLMES 夏洛克·福尔摩斯
品牌方:Conan Doyle Estate Ltd.
起诉类型:商标
代理律所:TME Law, P.C
品牌介绍:
Sherlock Holmes是一个由19世纪末的英国侦探小说家亚瑟·柯南·道尔所塑造的《福尔摩斯探案》小说人物。
Conan Doyle Estate由亚瑟·柯南·道尔爵士的家族组成,拥有并控制与亚瑟·柯南·道尔爵士及其角色有关的许多其他商标。
官网:https://conandoyleestate.com/
注册商标、版权:
主要注册大类为16(办公用品)、25(服装鞋帽)、28(健身器材),不能在相关产品的标题、五点描述、图文详情里使用这些商标。特别注意 “SHERLOCK HOLMES”商标,此商标侵权风险较高。
剧中人物形象最好都不要使用,以及官网的图片也是不能使用的。
产品示例: